掌握生杀赏罚的大权。《北史.卷九二.恩幸传.穆提婆传》:「自外杀生与夺,不可尽言」也作「生杀与夺」、「生死与夺」。
顺接:夺胎换骨、夺人所好、夺眶而出,逆接:自相残杀、胜残去杀、一笔抹杀,【举例】:自相残杀→杀生与夺→夺胎换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