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兵攻伐有罪的人。后亦指宣布他人罪状,加以谴责。《孤本元明杂剧.衣锦还卿.头折》:「今有沛公无礼,他先入关中,封秦府库,改秦苛法。某欲兴师见罪,沛公尽献秦之宝物,投吾麾下」也作「兴师问罪」。
顺接:罪加一等、罪有应得、罪不容诛,逆接:百废待兴、昧旦晨兴、妖由人兴,【举例】:百废待兴→兴师见罪→罪加一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