窃取公务或业务上自己所主管保护的财物。《宋史.卷三二八.薛向传》:「监公使库皇寘坐狱,嗣昌奏请之,遂以监临自盗责安化军节度副使,安置郢州」也作「监主自盗」、「监守自盗」。
顺接:盗憎主人、盗亦有道、盗名欺世,逆接:狂吟老监,【举例】:狂吟老监→监临自盗→盗憎主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