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国家尽忠,对父母尽孝,对夫妻尽节,对朋友尽义。宋.洪迈《夷坚丙志.卷一四.忠孝节义判官》:「吾今为忠孝节义判官,所主人间忠臣、孝子、义夫、节妇事也」也作「忠孝节烈」。
顺接:义不容辞、义形于色、义愤填膺,逆接:竭智尽忠、移孝为忠、移孝作忠,【举例】:竭智尽忠→忠孝节义→义不容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