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法律制裁罪犯。语本《史记.卷一二二.酷吏传.减宣传》。【造句】:嫌犯虽四处躲藏,最后仍为警方逮捕,绳之以法。
顺接:法外施仁、法出多门、法外施恩,逆接:规矩准绳、规矩钩绳、进退履绳,【举例】:规矩准绳→绳之以法→法外施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