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未经立法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,亦未经一定手续公布,而具有法律之效力,称为「不成文法」。如自然法及习惯法等是。
顺接:法外施仁、法出多门、法外施恩,逆接:进可替不,【举例】:进可替不→不成文法→法外施仁。